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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学行动

助学行动

助学制度

 2014-07-25

  一、资助要求

  1、大专以上高校的大学新生(优先考虑医学专业);

  2、品学兼优,家庭贫困(须持有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);

  3、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遵纪守法,好学上进;

  4、受助学生须承诺兑现“5+1”要求(附1);

  5、受助学生须提供: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、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感谢信。

  二、资助方式

  采取现金资助与精神帮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:

  1、每学年向每名受助学生提供圆梦行动助学金1000元,次年可继续申请资助;

  2、捐方北京中康时代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,每学期会邀请北京励志教育专家到我市为受助学生讲公益课1-2次,激励他们自觉践行爱国、守信、进取、感恩、尊重等道德规范;

  3、每学期赠送1-2本励志书籍给受助学生;

  4、寒暑假为受助学生提供有偿勤工俭学岗位;

  5、免费为受助学生提供实习单位。

  三、工作机构及职责

  1、工作机构

  “中康时代圆梦助学金”项目由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,由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(团县委)落实项目实施工作。

  2、工作职责

  在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指导下,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(团县委)按照“中康时代圆梦助学金”资助要求,完成对受助学生的名额分配、审核、上报、组织受助学生向捐方复信寄送等工作。

  3、操作程序

  1)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(团县委)根据市希望工程办公室的通知要求,将名额分配至学校。

  2)学校将资助名额、条件及申请受理时限等在校园公示。

  3)实行本人申请制,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《“中康时代圆梦助学金”申请表。

  4)学校将待资助学生名单在公示栏、广播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团县委抽样复核。

  5)团县委须对上报的待资助学生名单以不低于10%的比例进行抽样复核,提出复核意见,并将受助学生资料上报市希望办进行终审复核。

  附1:

  “5+1”要求

  受助学生必须遵纪守法,尊重师长,团结同学,礼貌待人,勤奋学习,并承诺兑现“5+1”要求:

  1、毕业工作后第一个月工资如数交给父母或抚养其长大的人。

  2、每年寒暑假期间至少看望一位教师。

  3、每年参加一次公益活动或做一次义工。

  4、在校期间见到老师给一个真诚的问候和微笑。

  5、在校期间碰到同学主动给一个热情的点头和微笑。

  6、工作后力所能及的时候,给贫困学生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。